也许我还不是明星,却闪耀着比明星还璀璨的光芒;我没有享受到半个“网红”红包的打赏,但却被无数个无良企业“粉丝”当作金字招牌在很多产品包装或宣传资料上免费狂贴与站台,我就是一个很受“待见”但却压根也不享受网红“待遇”的无冕“网红”,我是哭泣的网红,我要分享我的血泪史与呐喊控诉。 在网络或其他多种媒体上到处都有我被免费站台的身影,看清楚啊,是“免费”、是“被站台”——就连请我站台的对象我本人都不知道,他们从来不跟我打招呼。请看,下边就是一个案例。 生怕人家不知道,斗大的字作为标题,就差没有烫金了,何其嚣张!
(某电商平台上的假冒发酵床)
一、生我养我的主人究竟是谁?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我今天能星光闪耀,是花了主人多少心血苦心栽培的结果。人有父母,树有根。我的真正合法主人就是——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老被绑架和作为非法敛财手段的我究竟拥有哪几把“刷子”? 最重要的一把刷子是发明专利,我的主人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早在十多年前,几代人长期投入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苦心研究开发,最终给我打造好一把含金量极高的“刷子”,那就是国家发明专利--“一种金宝贝干撒式生态发酵床的制作方法”,专利号:200810188255.x,主人花了近二十前的心血培养我、打造我。 “干撒式发酵床技术”,是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一种金宝贝干撒式生态发酵床制作方法”发明专利,并于2013年12月11日,取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正式发明专利证书,受到国家法律保护,该发明专利号为:ZL200810188255.X。该专利号的正式取得,标志着发酵床从湿式正式进入干撒式新时代。
我的第二把刷子是商标,商标是只有主人才能有权有资格贴的,其他人瞎贴,那就是犯法了,要么坐牢,要么巨额赔偿。否则,卖汽车的,随便贴“宝马”、“奔驰”的标;卖酒的,随便贴“茅台”、“五粱液”的牌,岂不天下大乱! 我的第三把刷子是版权,与商标一样,版权也是只有主人才能行使,他人行使,那就是侵权,后果与商标侵权一样,要么赔偿要么坐牢。
三、我被非法绑架或糟蹋的方式 我被糟蹋的方式有哪些呢? 其一是,产品包装上让我站台。比如,上边这个包装上的主标题,“干撒式发酵床菌剂”,除了我的主人——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任何人这样用, 首先不管你家产品的真与假,只要没有得到主人的正式允许,都是非法的。还有人虽然不在产品宣传的主标题上用,但在产品包装说明书上用,其性质一样是违法侵权的。 其二是,产品说明书上让我站台。一些涉嫌违法者,除了产品包装上,还在产品说明书单面或说明书籍上让我站台,这种阴招同样是违法的。 其三是,公司官网或公共网络平台上让我站台。有的不良厂商,采用另外一种相对较隐藏的损招,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不敢让我站台,但在官网、公共网络等对外宣传平台上让我站台,目的是招揽不明真相的客户,到时再来一个偷梁换柱。 其四是,作为百度、360等搜索平台的关键词让我站台。有些无良厂商对违法事情还多少有些顾虑,官网、包装、单页等不太敢让我站台,但把我作为关键词来为其违法行为站台。其性质与第三种情况一样。 当然还有很多其他非法方式,比如,有的奸商专门培训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电话沟通时说,“我们也是干撒式发酵床”、“我们是他的分公司或子公司”,设法沾我的光,开我的油。北京曾经就有一家公司这么做的,结果因此被海淀区法院判为侵权,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四、我的呐喊与控诉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猪养肥了正好宰。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等着吧,那些还在绑架和非法让我站台的涉嫌侵权厂商们!在此,我大声疾呼,我的唯一合法和真正主人是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所有未经书面正式允许、随意绑架我,利用平面纸质媒体、影视媒体、网络媒体为他们产品包装、网站、公共平台、说明书等站台的,都是涉嫌严重侵权的,都是非法的! 在此,我强烈控诉,奉劝所有无良厂商,立即停止与干撒式发酵床相关的一切违法侵权行为,立即停止宣传、制造、销售涉嫌“干撒式发酵床”侵权产品,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销毁现行涉嫌侵权产品以及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包装、原辅材料、宣传资料,立即全部删除所有网站涉嫌侵权的宣传内容(含公司官网、淘宝、阿里巴巴、京东、拼多多等平台上的相关涉嫌侵权内容)、微信公众号内容,等等。否则,我的唯一和真正合法主人——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将立即启动提请工商查处、侵权投诉程序,甚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届时,那些非法绑架让我站台的无良厂商将会面临: 1、损失所有发酵床产品相关库存原辅材料、相关设备,遭受无法向客户或合作伙伴交货的高额违约金; 2、所有涉嫌侵权产品及原辅材料、设备被销毁,遭受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等行政机构高额罚款; 3、承担商誉损失、承担因侵权造成的高额损害赔偿金不低于1,000,000-3,000,000元(根据侵权产品在近年销售数量估算,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和因处理专利侵权事宜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不利法律后果。特此警告!是悬崖勒马,还是坐以待毙!但是一定会正必压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