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树大会招风”,在以无污染、零排放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养殖技术领域摸爬滚打近二十载,以金宝贝干撒式生态发酵床为主营业务的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硬是使这句俗话得到了生动精彩的印证。 一、前辈种地的时候他还没出生 金宝贝干撒式发酵床技术是近二十年来逐步积累的重要生态科技成果,凝聚了几代人的巨大心血!伴随着技术与产品的研发问世,从2006年开始,干撒发酵床技术的唯一合法拥有者——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无数次参加大型全国和国际性展会、研讨会、新产品发布会、用户经验交流会、专业技术培训会等等,投入巨大,多次获得杨凌农业高新技术后稷奖等系列奖励,是金宝贝干撒式发酵床出入大场面、十六年来广受追捧的有力见证,积累了诸如“全聚德”北京烤鸭养殖基地、总后勤部养殖基地等一大批国内外使用金宝贝干撒式发酵床近十年或十多年的知名客户,无论是“金宝贝”还是“干撒式”均成了业内的知名品牌。 二、前辈收割的时候他来抢粮 任何社会任何国家都总有相当一部分人渣或不良企业长期梦想走捷径和不劳而获,甚至将他人辛勤劳动成果窃为已有,何止可悲可叹可耻! 就像小偷专爱盯梢光鲜亮丽的小姐姐一样,专利技术、商标、品牌一旦知名驰名了,就会有一些不良厂商总想走捷径,打歪主意,盘算着如何“开”知名品牌与技术的“油”,因为“偷”总比“创”简单省事,少费心血,至于犯不犯法,坐不坐牢,暂不考虑,幻想着也许还能设法溜,万一成功了呢! 于是,山东河南等地的几个厂商就是这么干的,你金宝贝干撒式发酵床不是有正式发明专利好卖吗,那我们也复制山寨一个,专利号就不敢打了,反正你也不能天天盯着我,还深怕人家担心不是正宗的干撒发酵床产品,干脆在包装上还特别标注一个大大的“干撒式”。 三、移花接木,巧“借”星光,只想顺势来财 类似的悲催故事很多。大家都知道,知名商标品牌“高露洁”是美国棕榄公司的牙膏产品的注册商标,当时卖的很好很火,而福建漳州雅臣日化有限公司有点眼馋,来个“亮露潆”,看起来有两个字不同,想打个擦边球,瞒天过海应该可以吧。“亮露潆”品牌商标的牙膏就是因为采用这种移花接木的“技巧”,而构成对美国“高露洁”棕榄公司同类商品的商标侵权而被罚的。 来看看法官大人分析的侵权内容与相关违法依据吧。 1、“亮露潆”的字体、字形与“高露洁”注册商标极为近似,有主观刻意摹仿之嫌,构成同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属典型的侵权行为。 2、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述行为还构成仿冒他人特有品牌商标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再来看看相关法律依据与分析: 1、《商标法》第52条第(1)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近似商标指两个商标的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商标近似的判断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因素: (1)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而不以商标注册人的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或不规范使用不影响对商标的侵权的认定。 (2)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要标准,采取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判断。 (3)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四、恶有恶报,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法盲把未来也想得太好了,真是不见棺材不掉泪啊。再来看看十几年前,同类投机取巧者是如何受打挨罚的吧。 2001年8月8日,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第(1)、(2)(3)、(4)项、和第2款规定,对福建雅臣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 2、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各种包装、广告、办公用品、纸张、发票、收据、文件、说明书等); 3、消除现在商品上的侵权商标与标识文字图案等;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印板; 5、罚款人民市4.5万元(2001年) 五、历史会重演,总有人会重复昨天的故事 二十年前的“高露洁”与“亮露潆”故事在今天又重演了,只是主角换成了“干撒氏”与“干撒式”。 干撒式发酵床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单位——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保护专利技术,防止被侵权,在获得国家专利局正式发明专利证书的不久之后,还正式注册了商标“干撒氏”与版权“干撒式”,侵权者打上的是“干撒式”,与注册的商标还有点不同,坑一个是一个,坑一次是一次,没抓到算命大吧。这是侵权者的逻辑。 面临发明专利与商标、版权三重侵权的干撒式发酵床产品与技术的侵权者的命运到底会如何呢?正义会缺席还是会迟到呢,吃进去的如何吐出来呢,我们拭目以待吧!